产品责任
根据制造商对其产品承担责任的定义,以及设备和产品安全法(GPSG;欧盟指令 2001/95/EG)的规定,必须遵守以下信息。偏离这些信息将免除制造商的责任。我们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关于产品使用的详细信息。忽视这一点将免除制造商的责任。
请注意,本目录中的技术细节可能会有所变更。
1.0 产品信息和规定用途
根据这一定义,轮子和脚轮属于通常可互换的构件部件。
它们安装在设备、家具、运输系统或类似产品上,以使其具有移动性。
本产品信息适用于脚轮和轮子,特别是用于非动力设备的万向脚轮(非转向脚轮),其使用速度不超过步行速度且不处于连续运动状态。
根据本产品信息,脚轮和轮子可分为以下应用类别:
- 家用:例如座椅、家具
- 一般服务:例如购物车、办公设备
- 医疗保健服务:例如医院病床、患者推车
- 工业用途:例如具有中重型承载能力的运输设备。
如果遵守以下要点,轮子将能提供长久且无故障的使用寿命:
a) 在设计位置正确且牢固地安装。
b) 安装部位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当的材料以确保牢固安装。
c) 脚轮的功能不得因安装而改变或受到影响。
d) 旋转轴必须始终保持垂直。
e) 固定脚轮的轮轴必须保持对齐。
f) 如果仅使用万向脚轮,它们必须彼此相同。
g) 如果固定脚轮与万向脚轮配合使用,则所有脚轮必须兼容并经制造商推荐。
如果脚轮用于以下区域:
户外、沿海地区、腐蚀性和/或侵蚀性环境,则必须指定特殊产品。
在低于 5°C 和高于 30°C 的温度下使用时,脚轮的效能可能会受损,特别是在低于/高于上述温度条件下使用时,已公布的正常承载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可以指定特殊产品。组件部件组装成完整的脚轮。制造商仅对组成完整脚轮的原装组件部件负责。
在选择脚轮时,必须考虑已公布的符号图表的所有方面。
对于牵引链应用或应用速度 > 4 km/h 的情况,请始终使用脚轮组合——由两个万向脚轮和两个固定脚轮组成。
2.0 误用
"误用"一词可定义为:
2.1 超载
2.2 不适当的地面
2.3 过高的温度
2.4 未释放制动器
2.5 暴露于腐蚀性物质
2.6 过度冲击载荷
2.7 异物侵入轮面
2.8 速度过快
2.9 未经原制造商事先同意而对组件部件和组装脚轮进行的改动。
3.0 产品性能
如果用户在制造商的目录、宣传页、说明性文献等中找不到明确描述的产品,则任何为特定应用设计的新脚轮必须与制造商充分协商确定。任何新设计都将遵循相关的 DIN、ISO、EN 标准以及质量标准 RAL-RG 607/10。
4.0 维护
脚轮的定期维护:
• 对轴承和旋转轴承重新润滑;
• 重新拧紧轮轴和/或可调主销(如配备)。
如果使用任何清洁剂,这些清洁剂不应含有腐蚀性或研磨性成分。
5.0 产品信息和用户指南
必须确保在需要时提供产品信息和用户指南,并且经销商应确保向客户提供必要的目录:在其设备上安装该产品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应确保最终用户获得产品信息和用户指南。
为确保脚轮和轮子的正常功能,经销商必须考虑产品信息(1.0 至 5.0)。此产品信息可提供给设备制造商发放。设备制造商必须参考产品信息(1.0 至 5.0),可从脚轮制造商处订购此产品信息的副本以分发给最终用户。